條文說明
第二條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一旦發(fā)生火災往往延燒時間長,撲救難度大,其主要承重構件必須具備較高的耐火性能;電纜井、管道井等豎井的完整性如受到破壞,也將導致火災在建筑內部迅速蔓延,而變得難以控制。為了進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和疏散救援安全,通過調研上海中心大廈、武漢民生銀行大廈等國內超高層建筑案例,綜合考慮超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現(xiàn)有技術條件、經(jīng)濟合理性等因素,在現(xiàn)行國家標準對民用建筑構件耐火極限要求的基礎上,參考美國《建筑結構類型標準》NFPA220等標準的規(guī)定,提高了若干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要求。
(1)承重柱(包括斜撐)、梁、核心筒等是超高層建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力條件較為嚴酷,此類構件若在火災下出現(xiàn)破壞或者失效的情況,會嚴重影響建筑的整體穩(wěn)定性。因此,將承重柱(包括斜撐)的耐火極限提高到4.00h,將梁、與梁結構功能類似的構件以及核心筒外圍墻體的耐火極限提高到3.00h,將樓板和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提高到2.50h。由于轉換梁、結構加強層桁架為超高層建筑關鍵受力構件,其作用等同于承重柱,如轉換梁等構件失效后,與之相連的支撐柱也將失效。因此,要求轉換梁、結構加強層桁架與承重柱具有相同的耐火極限。
(2)建筑核心筒的外圍墻體是指與環(huán)形疏散走道或其他非核心筒空間交界處的分隔墻體。
(3)超高層建筑的核心筒內設置有大量的電梯井、管道井等豎井,這些豎井容易成為火災和煙氣在豎向蔓延的通道。豎井井壁的耐火極限提高到2.00h,可以防止火災通過這些豎井蔓延至核心筒外。
(4)提高房間隔墻、疏散走道等防火分隔墻體的耐火極限,能夠為人員提供更加安全的疏散環(huán)境。
(5)超高層建筑中的鋼結構主要應用于承重柱和梁等具有較高耐火極限要求的受力構件,采用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進行防火保護有利于提高構件的耐火性能。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技術成熟,可靠性高,已廣泛應用于??陔p子塔、武漢民生銀行大廈等多項工程。
第三條 防火分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的核心筒周圍應設置環(huán)形疏散走道,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2建筑內的電梯應設置候梯廳;
3用于擴大前室的門廳(公共大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周圍連通空間分隔,與該門廳(公共大堂)相連通的門窗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4廚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相鄰區(qū)域分隔;
5防煙樓梯間前室及樓梯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酒店客房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電纜井和管道井等豎井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6防火墻、防火隔墻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墻、防火卷簾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