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科學技術司日前起草完成了《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建筑能效測評進行明確標識。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guī)定,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由證書和標志組成,證書包括項目名稱,執(zhí)行的標準,結構形式,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措施及其保護措施,采暖制冷方式,建筑物耗能量六項內容,標志應表明建筑耗能量及能效的等級。建設單位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行標識應當包括項目名稱,執(zhí)行的標準,結構形式,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措施及其保護措施,采暖制冷方式,建筑物耗能量等內容。建設單位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在建筑物的顯著位置粘貼建筑能效標志。
如對建筑能效標識和建筑能效測評結果有異議,或建筑能效測評從業(yè)人員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建設單位、建筑物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向建筑能效標識管理機構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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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建筑報




